冲突与协调: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登记错误更正之逻辑解构--兼论登记公信力与司法审查权之关系
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统一登记制度,但主要是从实体角度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而不动产登记中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内容,但更多的是具备较高技术性的程序性内容,而且繁琐复杂,需要专门的配套法律,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均制定了相应配套的程序性登记法律制度,故我国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已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
物权法 不动产 登记制度 司法审查 立法完善
阳贤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69-878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