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村民自治权力滥用的民法衡平--集体成员撤销权

村民自治过程中,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权力不能滥用,《物权法》新规定的集体成员撤销权从民事层面规制了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为使该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正确理解集体成员撤销权为关键所在。运用侵害物权理论,解决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为一己之见,权为引玉之砖。

物权法 村民自治权力 集体成员撤销权 民事责任 立法完善

张文旺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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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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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