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扩张与理性规制: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之责任形态
基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具有独立存在和发展的价值,且长期得到理论界的关注及实务上的重视,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与探讨。本文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合理基础区分”原则,并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展开因果类型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其责任形态的思路,即构建以连带责任基础,辅以分别责任的混合责任形态。
民法 数人侵权行为 法律规制 责任主体
肖启明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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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944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