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最大程度确定”规则--以损害赔偿计算的客观化、科学化发展为进路

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标准难以把握,计算方式不够科学,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笔者结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具体特点,依据法律确定的基本赔偿原则,设计了厘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最大程度确定”规则,以使侵权赔偿数额的产生更科学、更合理、更确定、更透明。建立“最大程度确定”规则,无疑将对法官的审判思维、审理方式、案件的审判效率、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些影响不过是在追求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一些代价而已。

知识产权 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计算模式

周晓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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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67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