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的有关难点问题研究
本文仅对操纵证券民事责任构成的重要难点问题之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的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及共同侵权责任进行初步论述.笔者认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处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处理原则,即对善意投资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内部责任的承担按原因力或过错承担。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不以意思联络为要件,凡有“共同的关联性”的数侵害行为结合造成同一结果者均可构成共同侵权。
证券法 市场操纵行为 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宋为民 陈洲
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10-1118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