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选择程序的民主性与实现诉讼高效之良性互动--以当事人合意延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期间为视角的探索
本文介绍当事人合意延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期间就是一种建立在当事人自主处分自身诉讼权利基础上的程序选择制度,主要是指对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在简易程序适用期间行将届满,而审结已指日可待,在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合意选择,一致同意仍由独任法官继续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审判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程序转换而可能带来的诉累以及诉讼效率的拖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资源的无谓损耗。同时通过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的民主性,以实现当事人对司法运行规律的认同。
民事诉讼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 司法效率 民主性
席建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2-70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