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律逻辑转变为生活逻辑--论当前时期法官技能的转换

法治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用法律去指导生活,职业特征决定法官注定是孤独的,吸收社会不满成为法院的重要职能,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是辩证统一的,应该法律逻辑推理更多的显现出生活逻辑的元素,将单纯依法办事的理念向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的理念转变。
法官 职业技能 民事纠纷 生活逻辑
宫建军
陕西省西安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6-175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法官 职业技能 民事纠纷 生活逻辑
宫建军
陕西省西安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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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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