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内部规范的功能及限度--以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供给为视野
本文介绍了地方法院内部规范的功能,分析了地方法院内部规范的限度,作为把司法经验制度化了的地方法院内部规范正通过司法实践的自我推进和完善,以一种务实有效的或迂回或间接的方式实践着司法规范化,也为今后的法律规范拟创提供着鲜活而丰富的素材。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地方法院内部规范的局限性,并应谨慎地创制和适用,还希望上级法院充分关注或监督下级法院的内部规范建设,建立地方法院内部规范上报审查备案制度,预防和减少其与法律规范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地方法院内部规范低层级与高层级之间的相容和协调,以防对司法统一造成破坏。
地方法院 内部规范 制度建设 局限性
尧宇华 翟进才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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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31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