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犯、行政犯统一化之提倡--兼论涉及行政法规范的犯罪的故意认定

刑事犯、行政犯作为一种传统的犯罪分类方式可谓由来已久,是当今刑法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对基本范畴。本文主张将刑事犯与行政法不加区分地统一化,并对二者适用相同的故意认定标准。叙述了刑事犯、行政犯的区分无论采用伦理道德标准还是生活秩序标准都不具有可操作性。通过介绍德日区分刑事犯、行政犯的目的,指出区分刑事犯、行政犯在我国并无现实意义。因此,刑事犯、行政犯的故意认定应适用统一标准。

刑事犯 行政犯 故意认定标准 立法完善

曹菲

中国人民大学

国内会议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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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7

200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