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立法分野说起

本文提出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的问题,针对自然犯与法定犯理论的反思,表现出刑法的双轨制的自然犯与法定犯分类标准模糊、违法性意识要求、司法性、立法等方面的困惑。提出我国刑事立法的理性选择:单轨制。单轨制模式契合中国刑事立法的传统;单轨制模式符合我国当下刑事立法需要;单轨制模式有助于控制犯罪圈任意扩大;单轨制模式有助于提高犯罪预防的效果;单轨制模式有助于法律体系的协调。并探讨自然犯与法定犯理论必要性。

刑事法 立法模式 自然犯 法定犯

沈玉忠

南京审计学院

国内会议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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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29

200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