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犯罪与违法的游走--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定

本文介绍了对于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并不是在同一层次内部的划分,二者之间更是一种“同而不和”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从文本界限、法律界限、实质界限三个方面逐层界定。

行政犯罪 违法行为 界定机制 法律解释

张阳 陈冉

郑州大学法学院 郑州大学

国内会议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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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36

200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