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跨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探讨
本文就本次事件对淮河安徽段跨界污染事故的特征及应急处理机制展开探讨.提出了严格立法、共同执法;建立具有流域性、专业性、稳定性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构建跨界污染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的建议。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应急处理 损害赔偿 立法完善
齐翠翠 匡武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合肥23002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合肥230026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合肥230022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504-506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