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基于石油烃的国内外含油污泥处理标准

随着油田和化工生产中含油污泥越来越多,而GB4284-84仅对农用污泥提出要求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系统的含油污泥处理标准的缺失已经影响到石油烃污染场地评价和修复工作的开展。因此,借鉴他国的含油污泥处理和污染土壤修复标准,对于制定中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国际上部分发达国家普遍考虑土地利用类型,建议中国在土地利用类型上参照发达国家分为农用、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 (2)由于轻质烃(低分子量烃)迁移性强,可以从土壤长距离迁移进人地下水,大分子量和支链烃持久性强,进人环境很难降解。石油烃在环境中以复杂的混合物形式存在,因石油加工程度(原油、混合或炼制)、老化程度等不同,成分和性质差异很大。因此,中国应基于石油烃馏分确定相应处理标准。然而,各国的石油烃馏分划分方法很不统一,中国应该基于石油馏分分析方法和处理标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石油烃馏分划分。 (3)在制定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中可能存在着“欠修复”和“过修复”的现象。一方面,“欠修复”导致含油污泥或污染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过高,存在着对人体健康、土壤和地下水的潜在影响;另一方面,“过修复”由于处理标准过于严格而大大增加处理成本,同时降低含油污泥处理速率和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在区域差异及标准的细化程度方面,较之于其他国家,中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的土壤类型、气象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差异较大,建议充分考虑标准的区域差异,但也要同时兼顾可操作性。 (4)建议依据含油污泥处置方式的差异,制定相对应的含油污泥的处理标准。 (5)由于含油污泥中可能存在很多有毒组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威胁,部分组分可能引起恶臭和视觉污染,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影响土壤持水、养分运移和植物生长等。由于单一的标准而导致处理费用高,目前部分发达国家提出基于风险的管理概念,由原来的应用通用的场地清洁标准进行污染场地评价与修复的做法转向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以降低处理费用。因此,中国应该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开展细致的研究,以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操作性强的石油烃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方法。

含油污泥 石油烃 处理标准 土壤修复

韩克江 裴红 谢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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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