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科技园区合作创新发展的机构障碍
两岸高科技园区合作发展议题在2012年11月21日首度被正式提出,以高科技园区之合作发展作为平台,发挥两岸产业经济融合的规模效应,厚实高科技产业的基础实力,有效提升两岸经济市场整合的全球竞争力(global competitiveness).园区抱团合作发展议题,获致两岸主政当局、产业领袖、学研智库机构的莫大回响与重视,并已就这一策略方向,进行务实措施之拟议.惟在推动促进两岸科技园区创新合作发展的进程中,「机构障碍问题(imtitutional barriers)」正是决定此一前瞻性策略抉择能否落实成功的最关键变数.首要的机构障碍变量,是两岸政府主政机关对于两岸高科技园区对接合作发展的「优先对配」的政策取向问题.在中国大陆30市省自治区现有的104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至中国商务部评定之150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究竟何者最值得列为两岸高科技园区对接合作创新发展的最优先项,乃至成立于1991年获致中国国务院批准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否就是此一大趋发展的首选地所,胥视两岸策略抉择决策之「政府障碍」(government barriers)而定.其它,针对两岸科技园区未来对接合作创新发展,另所存在的各种重要机构障碍问题,尚包括平台机制、公共行政支持机制、人才交流互通运用机制、财政财务支持机制、争端调处机制、进退场机制,以至永续发展所必要之法制支持事项,都必须要事先妥适作出更具有宏观广域的检视、探讨,乃足以给予两岸主政机关与民间产业企业领袖,提供更为前瞻性良方对策之策略建议.两岸高科技园区对接合作创新发展的议题,应提列为ECFA第二阶段协议的优先事项.
科技园区 机构障碍 产业升级 结构优化 合作模式
林建山
财团法人环球经济社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21-38
2013-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