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探讨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其中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具有开展ADR监测工作的法定义务.零售药店虽然在药品销售数量和金额上与医疗机构无法抗衡,但作为药品终端销售的环节,也是ADR报告和监测的重要环节.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全县零售药店ADR监测工作的现状及制约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对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全县零售药店的ADR监测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 质量管理 安全监测 零售药店
张金花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14-217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