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的回顾与反思
1952年6月到次年3月,在全国司法系统开展了一场以批判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清理旧司法人员为内容的司法改革运动.这场运动是废除《六法全书》的延伸,带有历史的必然性,而它之所以在1952年发动,则是由猛烈开展的”三反”运动所促成.从“三个阶段”的运动进程和华东地区处理干部及“法办”的人数中,大体可以看出这次司法改革运动的猛烈程度。司法改革运动并不只限于司法实务部门,它也涉及到政法教育领域。基本上改变了司法系统过去政治不纯、组织不纯的现象。总之,1952年开展的司法改革运动,它对新的司法制度的建立,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于这种积极意义,决不可估计过高,实际上它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许多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更加充分地显示了出来。
司法改革运动 建国初期 历史变迁 法律制度
崔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10-14
201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