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笔录”频现,已成为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亟待解决的题眼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相对于控方而言,常常处在弱者的地位,因而能够“穷则思变”,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谋求“防守反击”。 笔录是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证据依托着笔录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笔录昭示证据的证明效力的强弱大小。以敷衍的方式形成的笔录或借助笔录搭载非法获取的证明内容来追诉犯罪,无疑是走向自己的反面。
刑事讼诉法 证据制度 笔录工作 立法完善
杨明芳 杨佩正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393-396
201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