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转公诉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完善

在公法语境下处理涉及私权的法律问题存在诸多变数,因此,对其进行法理探讨,提出完善法律健全机制的建议,将有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和法治现代化的实现。事实上,如果自诉机制运行不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所以,构建完备的自诉转公诉制度,必须有科学的法理基础作支撑。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自诉转公诉制度,只是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到自诉转公诉案件的类型和处理途径,长期存在执行程序缺位的弊端。因此,应从实际国情出发,在借鉴外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立法完善。
刑事讼诉法 自诉转公诉案件 法理基础 立法完善
马进保 董来阳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438-442
201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