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贸易促进立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问题
鉴于补贴对服务贸易可能产生的扭曲作用,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补贴的多边纪律无疑是十分重要的.GATS有关服务贸易补贴的现行规定主要体现为第2条、第15条、第17条等.但是,这些规定均存在缺陷与不足.世贸组织成立后,其关于服务贸易补贴议题的讨论,主要是朝成员信息交换、贸易政策审议、多边谈判三个方向发展.信息交换方面,由于服务贸易补贴定义尚不确定,成员方对信息交换的范围持不同意见,导致这种交换事实上比较失败.而以贸易政策审议为基础所收集的补贴信息,不可避免地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至于服务贸易补贴谈判方面,迄今尚未取得重要进展.我国目前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都有服务贸易补贴政策,但是存在内容散乱、形式单一、缺乏透明度等问题.因此,我国应积极关注和参与多边谈判,并以适当的方式设置我国的服务贸易补贴.
国际商法 立法完善 补偿机制 服务贸易
艾素君
上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上海
中文
84-92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