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环境保护要求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2012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为例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及其协调解决在国内外已有大量的研究成果.美国试图从双边投资协定入手,通过草拟2004年投资协定范本确立”非排除”条款地位,对于有效地防止东道国环境规制被认定为征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为了细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权,美国出台了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将遵守多边环境公约要求纳入双边投资协定义务范畴,再次为世界各国修订或重订双边投资协定竖起了榜样.为此,我国有必要吸收、借鉴美国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模式,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实践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政策.
环境保护 立法完善 可持续发展 双边投资协定
胡晓红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上海
中文
130-135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