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视角下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金融全球化在促进国际金融资本流动的同时,为金融市场带来了监管者恶性竞争、监管套利以及系统性风险.上述风险积累后引发金融危机,冲击了传统的金融监管标准、手段、模式,推动了金融创新发展.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效力从实体法角度和程序法角度都得到了提升,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结构开始向统一化、综合化、国际化发展,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价值取向也变成效率与安全并重.而我国顺应上述潮流,成为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这就要求监管当局强化宏观审慎的监管体系,协调其与微观审慎的关系;强化机构监管的同时,注重功能监管的建立与健全;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立法,并推动相关自律规则的设立.
国际金融 监管制度 权益保护 立法完善
李仁真 陶立早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上海
中文
263-267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