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视角下的风险控制问题研究--以08年金融危机后的美国公司法改革为中心
风险控制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公司法对风险控制的规范不尽完善.美国在金融危机后的立法和判例,在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董事的”约束一激励”两个方面强化了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法发展的新趋势.
公司法 制度改革 风险控制 美国
吴锦宇 时晋
意大利摩德纳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上海
中文
467-470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