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海事追偿时效问题探析

基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质,有关赔偿责任的承担并不一定以实际过错为前提,也不一定表现为传统的连带责任,因此赔偿责任人向实际责任人的追偿比较常见.为保护追偿人的利益,我国《海商法》借鉴有关公约的做法,确定了专门的追偿时效.但由于不同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及立法技术不甚成熟,有关的借鉴并不完善,导致其在起算点确定、适用范围、时效竞合等方面,均存在若干不足,为此有必要作出相应修改.

海上运输法 赔偿责任 时效处理 立法完善

向明华

广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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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551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