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恢复论:恢复性司法的刑罚观

传统刑罚观,无论是报应论还是目的论,都曾经在历史上或在当今发挥过或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鉴于传统刑罚观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内在缺陷,其无论对于实现正义还是防卫社会都有着诸多不足.恢复论,即恢复性司法刑罚观,由于注重对犯罪所造成损害的利益各方心理与物质层面上的修补,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与尊严,从而重建一种和谐、合作共享的社会关系,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因而是一种新型合理的刑罚观.

刑罚观 恢复性司法 犯罪主体 社会关系 恢复论

吴立志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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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