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刑法责任的确立基础:行政罚与刑事罚的交叉
自行政刑法产生以来,行政刑法责任也就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那么,行政刑法责任究竟是什么?尤其是它存在的理论基础,也就不可避免地摆在人们面前并驱使人们去思考.本文从行政罚、刑事罚和行政刑罚等基本概念出发,相对应地探讨和梳理了行政法责任、刑(事)法责任和行政刑法责任三个基本范畴,并提出了行政刑法责任的理论基础就是行政罚与刑事罚的交叉,深入分析这些基本范畴,无论对于研究行政罚与刑事罚的范围,甚至科学地界分行政权与刑罚权(司法权)等都是十分有益的.
行政刑法 责任主体 犯罪行为 司法救济
李晓明
苏州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19
2010-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