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法律制度研究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中一项重要制度.但《物权法》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规定其内涵外延界定标准,这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从《物权法》的裁判法属性及要求考虑,公共利益的规范不仅仅要有抽象的规定,而且要有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所以,在探讨公共利益标准时,要以公共利益的本质探讨为出发点,借助法学类型化研究工具,并基于我国国情,提出在实体角度对公共利益界定的同时,强调从程序上完善我国《物权法》公共利益制度.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法律制度 物权法

刘道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00720

国内会议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暨博士后科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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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1

200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