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37年“首都”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辨析
自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至抗战前,当局对“首都”城市公共交通的法规建设、登记检验、价目订定、运营行车及车辆停放等系统化管理,并对车辆违规和执业人员的量化处罚,使得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由此形成较为先进的交通管理模式,为南京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演进夯实了基础.
城市公共交通 管理机制 政策措施
李沛霖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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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