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下农地征用:确保农民的农地增值收益权--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分析
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中,一些地方农地非农化征用倾向严重.由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失地农民无法享有绝对地租,分配级差地租比例极低,失地农民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权益受损害.为此,可通过转换政府征地角色、明确农地产权归属、规范农地征用目的、建立市场化补偿制度及完善失地农民安置制度等措施,既维护失地农民获取农地增值收益的权益,又化解潜在的农村征地冲突,确保城乡统筹发展基础上的”四化”目标协调同步实施.
农地征用 新型城镇化 地租理论 城乡统筹
孟宏斌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西安710062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46-54
201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