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震构造发震能力评价-以新疆地区为例

地震构造是指能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地震构造的发震能力是指不同时间尺度该构造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震级.评价发震构造的发震能力是地震区划、地震预报工作的基础.本文介绍了不考虑时间因素和不考虑时间因素情况下,对地震构造进行评价分析,并分别在2002年昆仑山8级地震之后和2008年纹川地震之后,在新疆年度地震会商会上对新疆地区的地震构造的发震能力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当时的判断与后期的地震活动基本相符。

地震构造 发震能力 评价分析

沈军 李莹甄

防灾科技学院,北京东燕郊,101601

国内会议

中国地震学会历史地震、地震预报专业委员会2013学术研讨会

贵阳

中文

114-114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