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建设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年金管理采用理事会受托管理模式.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理事会受托管理模式的责权利不对等,放大了理事会的受托管理责任,捆住了企业内部管理者的手脚.笔者认为,这将直接或间接造成理事会受托模式的管理中受托人虚化、监管不到位等潜在问题发生,实务中造成工作效率低下、议事流于形式、领导意志过重等弊端日益显现,委托代理关系出现缺陷,甚至失效.并且针对企业年金运营机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问题的研究变得尤为必要,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铁路运输企业 年金理事会 建设模式 管理决策
赵宇威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理事会办公室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8-14
2013-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