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与投资者法律保护:替代抑或结果?
股权集中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关系取决于上市公司内部代理问题的差异.当公司第一类代理问题严重情况下,股权集中度对弥补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不足方面起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两职合一状态与董事会中管理层比重较大的情况下,股权集中度是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替代,且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存在差异,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替代性要大于非国有企业.而当公司治理的问题体现为第二类代理问题占主导时,股权集中则是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时上市公司追求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一种结果.将大股东占用资金作为微观公司执法水平的体现,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会随着股东占用资金比重的增加而增加,且两权分离度越高的国有企业该现象更为明显,从而一定程度为“结果模型”提供了证据.
上市公司 股权集中度 投资者 法律保护 替代机制 资金占用
何丹 金玉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611130
国内会议
石河子
中文
1-27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