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时代”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本文从产权保护的视角,结合“后京都时代”国际碳市场交易制度的最新发展,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的纯供应者、金融中间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对于碳交易过程中的纯供应者,可以把碳排放权按照历史成本确认为一项存货,金融中间商则应以公允价值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而碳排放权的最终消费者应该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碳排放权 会计确认 资产计量 产权保护
伍中信 曾峻
湖南大学 410006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410205
国内会议
石河子
中文
1-10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