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回到问题本身--半费之讼的法律本质

半费之讼本质上是法律问题而非逻辑问题,混淆合同作为契约对合同当事人所具有的权利一义务关系的约束力与合同作为证据对法官所具有的证据效力的约束力,是本案问题产生的根源.只需运用不告不理就能合法而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

半费之讼 法律本质 逻辑问题 合同效力

刘剑凌

清华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三届北京科史哲研究生学术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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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47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