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应坚持同行鉴定原则重视和发挥临床专家的作用--附4例报告
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同学科之间差异较大,专科医师较难评价其他专科的医疗事件,同样,法医学司法鉴定人主持临床医疗纠纷,也没有遵循“同行评价”的原则.当然,在医疗损害过错责任的司法鉴定中,法医学司法鉴定人由于长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熟悉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的判断和把握,若能虚心地向内行专家请教,把那些具有较高素养的临床专家从后台请到前台来,参与或主导医疗损害过错责任鉴定工作,则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医学司法鉴定人在专业知识上的缺陷,早日把医疗损害责任“二元化”鉴定的双轨制变为“一元化”的单轨制.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评价标准 同行鉴定原则 临床专家
霍家润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北京 100191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4-7
2013-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