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机会丧失分析在医疗损害鉴定中的应用

患者因治疗的机会丧失可以被侵权为由要求医方履行赔偿责任,传统的司法判例是根据机会丧失是否具有优势依据,履行“全有或全无”的赔偿责任.随着《侵权责任法》在我国的实施和相应的责任程度划分,传统的机会丧失理论再也不能适用于我国目前的医疗赔偿制度.本文重点讨论了赔偿责任的划分问题,首先必须正确地认识机会丧失原理和机会丧失率,了解机会丧失形成的临床过程,然后以循证医学、医学统计学为基础,对机会丧失、医疗过失及彼此间因果关系进行认定.划分任责比例时,若单纯以机会丧失率确定存在缺陷,而以机会丧失率当作量化指标,应用于医疗损害鉴定中,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赔偿责任 机会丧失理论

张四平 程时和 孙岩 刘书唱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东莞 523047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广东东莞 523008

国内会议

201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

贵阳

中文

16-19

2013-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