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产伤法医学鉴定1例
某女性患儿因重度窒息复苏术后呼吸急促15min至A医院诊疗,系G5P2G41+2经产道娩出,后患儿出现左肩肘功能障碍,伴垂腕.先后经过两家医院治疗,通过对病例记录的对比,得出以下结论:由于A医院对患者患儿诊疗过程中未尽到相应专业高度的注意义务,致使患者患儿左肩肘功能障碍,伴垂腕的损害后果而存在医疗过错,该院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患儿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新生儿产伤 法医学鉴定 医疗过错行为 因果关系
石华 胡礼益
广西桂中司法鉴定所,广西来宾546100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7-28
2013-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