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弥勒七因明辩论法到陈那二量认识论

弥勒在《瑜伽师地论》中首次用了”因明”这个术语,并讨论了因明辩论所涉及的七个方面:体性、处所、所依、庄严、堕负、出离、多所作法,通常把这称为”七因明”.但到陈那论师真正来建立因明体系的时候,却选择了将其扬弃,因为在七因明中间,有很多内容其实只是反映因明辩论的前奏以及后来打扫战场的情况,虽然它们也是弘法的重要环节,但毕竟不是因明的核心要义.一个理论体系中,其真正有价值的,应该是它的思想,所以,陈那就以认识对象为标准——认识对象有自相、共相两种——建立了以现、比二量为纲的因明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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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晓

杭州佛学院

国内会议

第八届全国因明学术研讨会暨虞愚先生贵州大学讲学七十周年纪念会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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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59

2012-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