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历来是学术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探讨了道德和法律相协调的可能性,论证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要全面贯彻与法律规范相协调的指导思想,进而提出了确保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与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四个重点环节.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法律规范 协调性 指导思想

罗国杰 田文利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

国内会议

2011“伦理学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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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11-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