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作用中的思考

维系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是个人的意愿,也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使命.让离婚选择更趋理性,疏导环节势在必行.在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通过拓展服务路径;通过民政搭台、部门联手;通过法律、心理咨询服务;通过柔性探讨,帮助困境夫妇理性解决婚姻危机、提高面对婚姻逆境的处理能力,对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卢湾区”婚姻家庭咨询室”的建立,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了答疑解惑的平台,其一对一的接待模式和人性化设计不仅大大保护了当事人来访的隐私权,也提高了当事人的安全感,从而使咨询服务更具针对性,凸显了”家庭婚姻咨询室”以为个体服务为出发点、从提高个人素质起步带动整个家庭文明提升的特点.

民政工作 婚姻家庭关系 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能力

张静波 乐慧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国内会议

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

北京

中文

125-129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