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
本文对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亟待解决的若干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该若干问题提出,应提高对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法官综合素质的要求,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要求应从宽,并放宽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坚持”合理与惩罚相结合”原则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同时,对过错行为界定、提起损害赔偿期间、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双方都有过错能否请求损害赔偿等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难题,提出笔者个人的观点,并建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就此进行明确和完善.
婚姻法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 过错行为 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胡碧华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
北京
中文
181-186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