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法律界定”家庭暴力”的原则与要件

与国外立法和国际公约相比较,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存在一些缺陷.我国法律界定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要求是:适应时代变迁,具有前瞻性;符合法律理性,具有科学性;注重法律移植的本土化,具有可行性.具体到界定家庭暴力的法律构成要件上,需要进一步明晰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行为形式和程度.

婚姻法 家庭暴力 法律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 立法完善

王薇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国内会议

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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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23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