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适用
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配偶身份的双方以遵守夫妻忠实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约定.因为主体间的配偶关系以及内容的身份特定性,夫妻忠诚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亦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婚姻家庭法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判断的立法出现缺位,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对相似案件的判决迥异,最高人民法院应在符合婚姻立法宗旨及注重社会效果的前提下出台司法解释,统一全国司法尺度.
婚姻法 夫妻忠诚协议 法律适用 司法解释
朱凡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
北京
中文
381-385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