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婚前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性质界定问题,是当前婚姻家庭司法审判中的难点问题.本文正是由两个案情基本相同,审判结果却千差万别的婚前按揭房案例入手,反映了该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审判尺度,经常出现这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提出了现在主流的三种不同观点,并分别探析了其理论原因,婚前按揭所购房产,可以认定为婚前按揭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应考虑房屋增值,平衡双方利益,给配偶合理补偿.需要立法机关尽快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关于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及离婚时的分割处理意见,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建立.

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屋 离婚诉讼 司法解释

杨晓林 罗敏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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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08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