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性质及具体制度设计上的诸多理论争议一一加以评介,并通过进一步的理论探析得出以下结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与破裂主义离婚原则的推行并不矛盾;从性质上看,离婚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但并不宜借此来追究”第三者”责任;此外,就其具体内容而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对重大过错行为的确认暂不宜设置弹性条款且应坚持现有的举证规则.

婚姻法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举证责任 立法完善

李俊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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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26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