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创新研究--兼议《食品安全法》的修改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功能单一,监测机构指向不明、法律关系不清;风险评估主体责任分配不合理,信息公开不充分.丰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功能,明晰部门与技术监测机构法律关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和评估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创新的主要途径.
食品工业 安全监测 风险评估 机制创新 食品安全法
陆强 徐信贵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重庆行政学院,重庆 400041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87-392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