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研究
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研发不仅仅关系着新品种培育人和种业企业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关系着国际民生.植物新品种得到有力的保护,将激发品种培育者、生产者、销售者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开发和推广新品种.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对申请品种权保护并获得授权的植物新品种给予了品种权保护,但对于申请期及未申请品种权保护的品种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申请期的品种及未申请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其只要符合相关认定新品种的条件,其同样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本文将对就此展开论述,阐明对申请期及未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对策,以供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提供些许参考.
植物新品种 临时保护请求权 立法完善
黄勇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 四川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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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