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民对农业遗传资源的权利
自1989年正式提出农民权利的概念后,经过漫长谈判,2001年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再次确立了农民权利的基础并提出了在国家层面可采取的保护和加强农民权利的措施.但一直以来农民权利的实施进展缓慢,对农民权利定义的理解出现分化.本文详细地介绍了农民权利的依据,分析了《条约》有关实施农民权利的措施,并以印度为例,介绍了国家层面农民权利的实施并总结了其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研究和实施农民权利提供参考.
农民权利 农业遗传资源 利益保护 知识产权
谭艳 宋敏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
2013-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