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的联合作用在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中的应用
本文选择了家具制造、印刷和具有喷漆作业的汽车制造与修理等行业工作场所进行了测定和结果分析。在这些作业中经常出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溶剂汽油、乙酸乙酷、乙酸丁酷等物质。这几种有毒物质的共同特点之一是损害人体神经系统.经调查得出,各行业检测作业点单项毒物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乙酸丁酷、乙酸乙酷、苯乙烯其平均水平无一超标,但在考虑毒物的联合作用时K>1,印刷行业超标15.69(%),汽车制造修理行业超标的为29.41%,家具制作行业超标的为38.71%,其他行业超标40.91%。由此显示,在职业卫生的工作中,在对操作岗位毒物危害的作用进行评价时,应该从多种有害毒物作用方面综合考虑,造成身体损伤往往是与毒物的浓度有着密切关系的,只有单种毒物存在时,只要不超过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对于劳动者就是相对安全的。但是有儿种共同作用于人体的同一器官、系统或具有相同的毒性作用的有毒物质时,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时必须考虑到毒物的联合作用问题,也就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计算K值后进行评价。
职业卫生 安全生产 评价体系 有害物质 联合作用
张海春 刘雅梅 孙伟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692-697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