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六价铬淡水水生生物基准的探讨
中国现行的水质标准对于中国的水生生物存在着“过保护”或“欠保护”的可能。铬是14种最有害的重金属之一。由于铬的毒性较高,铬及其化合物被列入中国水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铬在环境中稳定存在的两种价态Cr(Ⅲ)和Cr(Ⅵ)却有着几乎相反的性质,适量的Cr(Ⅲ)可以降低人体血浆中的血糖浓度,提高人体胰岛素活性,促进糖和脂肪代谢,提高人体的应激反应能力等。而Cr(Ⅵ)则是一种强氧化剂,具有强致癌变、致畸变、致突变作用,对生物体伤害较大。通常认为六价铬的毒性比三价铬的毒性高100倍。正是由于具有较大的生物毒性,因此,对于六价铬毒性作用的研究一直得到人们的重视。基于此,本文对中国水生生物物种(包括中国本地种及引进物种等)的六价铬毒性数据进行了研究,获得的淡水水生生物六价铬基准可为中国六价铬水质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
淡水环境 六价铬 水质标准 水生生物
廖静 梁峰 孙成 杨绍贵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南京 210023
国内会议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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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