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排污权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研究

本文以江西鄱阳湖流域即“五河一湖”为研究对象,利用南昌、景德镇、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等10个城市的人均CDP和人均工业废水排量连续9年的面板数据,构建关系模型并计算出理论与实际的差值,即各城市超标排污权或未使用的排污权,再通过人均工业废水排量与人均工业总产值之间的效益关系确定排污权价格,最后算出各个城市相应的补偿或者受偿金额.研究结果表明,2009年南昌、新余、赣州、吉安、宜春、抚州等城市使用的实际排污权大于理论的排污权,理论上应当要付出的补偿资金分别为152亿元、9亿元、103.8亿元、114.9亿元、7亿元和23.2亿元;景德镇,九江,鹰潭,上饶4个城市的实际排污权要小于理论排污权,理论上应当获得补偿资金分别为31.7亿元,55.6亿元,102亿元和68.9亿元.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提出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实施对策.

湖泊流域 生态补偿 模型测算 排污权

廖文梅 孔凡斌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昌 330045;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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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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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16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